今天,和大家一起聊聊建设项目安全员那些事。
一、建设项目安全员的定义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中明确定义,安全员指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而在《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中安全员的定义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从这两个文件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四川省对安全员的定义中将职业健康作为了安全员工作内容之一,这一方面说明了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归口安全管理,另一方面也说明安全员管职业健康工作不属于兼职行为。
二、建设项目安全员岗位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2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那么这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对于建设项目安全员而言,具体要求有哪些呢?
(一)安全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分为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三个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通用知识:
——熟悉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熟悉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
——熟悉施工图识读的基本知识。
——了解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
——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
2、基础知识:
——了解建筑力学的基本知识。
——熟悉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的基本知识。
——掌握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知识。
3、岗位知识:
——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知识。
——熟悉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熟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掌握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防范知识。
——掌握安全事故救援处理知识。
(二)建设项目安全员需要具备如下五个方面安全专业技能:
1、项目安全策划:
——能够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能够参与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资源环境安全检查:
——能够参与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防护用品与劳保用品进行符合性审查。
——能够组织实施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作业安全管理:
—— 能够参与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能够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能够识别施工现场危险源,并对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提出处置建议。
——能够参与项目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管理。
4、安全事故处理:
——能够参与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调查分析。
5、安全资料管理:
——能够编制、收集、整理施工安全资料。
三、建设项目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1、项目安全策划:
——参与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参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参与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资源环境安全检查:
——参与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査。
——参与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
——负责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符合性审查。
——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3、作业安全管理:
——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参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负责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检查和危险源的识别,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置。
——参与施工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4、安全事故处理:
——参与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组织安全事故救援。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5、安全资料管理:
——负责安全生产的记录、安全资料的编制。
——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安全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一)通用配置标准(住建部)
1、总承包单位(企业)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备注:上述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只是满足资质要求。
2、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备注:项目安全员应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委派至项目部。
3、分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备注:专业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数量不能计入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二)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1、住宅项目按照建筑面积配备:面积小于1万平米(含)不少于1人; 1万-2万平米不少于2 人;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米,每增加5万平米增加1人。
2、工业厂房项目按照最大跨度配备:跨度小于12米(含)不少于1人; 12米-36米不少于2 人;超过36m,每增加12m,增加1 人。
3、高耸构筑物工程项目按照高度配备:高度小于70米(不含)不少于1人;高度70米(含)-120米不少于2人;高度大于120米(含)不少于3人;高度超过120m,每增加30m增加1 人。
4、一般公共建筑工程按照合同价款配备:合同价款小于5000万元(不含)不少于1人;5000万(含)-2亿元不少于2人;2亿(含)-2.5亿元不少于3人;超过2.5亿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1 人。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合同价款配备:合同价款小于5000万元(不含)不少于1人;5000万-1.5亿元不少于2人;1.5亿-2.5亿元不少于3人;超过2.5亿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1 人。
6、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参考《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五、其他要求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第十一条明确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按照不低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的比例配备,并不少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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